海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
2021/1/21 12:32:55 点击:1337
海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
海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|
|||||||||||
类型 | 一级项目 | 二级项目 | 收费标准 | 收费文件(文号) | 定价部门 | 行业主管部门 | 是否涉企 |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|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| 定价方法(方式) | 备注 |
交通服务收费 | 一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| (一)公共文化、交通、体育、医疗、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(库、泊位),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(库、泊位)收费 |
1、计时方式收费:停放1个小时内(含1个小时)2~5元,首小时后每小时加1~4元,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10~50元。 2、计次方式收费:3~15元/辆/次。 3、按月方式收费:90~750元/辆/月。 4、临时停放:0~30分钟免费。 5.新能源汽车相应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和降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,具体请见市县收费文件。 |
琼价综合〔2018〕77号 | 市(县)发展改革部门 |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△ |
(二)政府投资建设(设立)的停车场(库、泊位)收费 |
1、临时车辆停放:停放1个小时内(含1个小时)1~5元,首小时后每加1小时(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)加收1~3元,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10~20元。 2、按月车辆停放:90~500元/辆/次。 3、新能源汽车相应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和降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,具体请见市县收费文件。 |
琼价综合〔2018〕77号 | 市(县)发展改革部门 |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△ | ||
二、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| (一)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|
1、客运代理费: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:一级站10%、二级站:8%、三级站6%、三级站以下4%。 2、客车发班费: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:一级站6%、二级站:5%、三级站4%、三级站以下3%。 3、行包运输代理费: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:一级站10%、二级站:8%、三级站6%、三级站以下4%。 4、班车延误脱班费:承运人造成误班或脱班的,客运站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10%收取;客运站责任造成脱班的,客运站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15%支付,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导致空载出站的,客运站还应向承运人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80%支付承运人的损失。 |
琼价价管〔2013〕570号 | 发展改革、交通部门 | 交通主管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||
(二)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|
1、旅客站务费:一级站、二级站:1.5元/人次;三级站:0.8元/人次;三级站以下客运站不得收取站务费。 2、补票手续费:1元/人次。 3、退票费:开车120分钟前按票面金额的10%计收,不足0.5元的按0.5元计算;120分钟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的20%计收,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。 4、行包变更手续费:2元/票次。 5、行包装卸费:1元/件·次,单件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.12立方米的,加成50%。 6、行包保管费:1元/件·天,按件按每10千克每天为单位计收,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。 7、小件物品寄存费:2元/件·天。 |
琼价价管〔2013〕570号 | 发展改革、交通部门 | 交通主管部门 | 否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|||
三、机场行李打包及行李寄存服务收费 |
1、行李打包:8元/件(20cm×40cm×55cm(含)以下);10元/件(20cm×40cm×55cm~60cm×60cm×60c(含));15元/件(60cm×60cm×60cm以上);行李包膜服务25元/件。 2、行李寄存:12元/件·天(20cm×40cm×60cm(含)以下);18元/件·天(20cm×40cm×60cm~40cm×60cm×80cm(含));25元/件·天(40cm×60cm×80cm~50cm×80cm×100cm(含));30元/件·天(50cm×80cm×100cm以上)。自助行李寄存柜:小号柜(33.5cm×41cm×85cm)15元/个·天;中号柜(47cm×41cm×85cm)25元/个·天;大号柜(65cm×41cm×85cm)35元/个·天。 |
琼价价管〔2013〕479号 、琼价价管〔2018〕270号 |
发展改革部门 | 交通主管部门 | 否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△ | ||
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| 四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|
1、居民用户:县城以上城区用户主机:26元/月;乡镇用户主机:25元/月;副终端:10元/终端·月。 2、非居民用户:26元/机·月。 3、老红军、老红军遗孀及特困人员免收;低保户用户:16元/终端·月。 |
琼发改价格〔2006〕1424号;琼价价管〔2009〕145号;琼发改价格〔2019〕666号 | 发展改革部门 |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||
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| 五、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|
1、挂牌出让或转让:按交易价格标的,采取差额定率累进的计费率的方式确定。海口、三亚: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部分,1.5%;100~500万元部分(含500万元),1.2%;500~1000万元部分(含1000万元),1%;1000~5000万元部分(含5000万元),0.8%;5000万~1亿元部分(含1亿元),0.5%;1亿元以上部分,0.3%。 其他市县: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部分,1.5%;100~500万元部分(含500万元),1%;500~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,0.8%;1000~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,0.6%;5000万~1亿元(含1亿元),0.3%;1亿元以上部分,0.1%。 2、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让:按交易价格总额的1.5%计费,最低收费每宗100元。 3、出租:200元/宗。 以上交易服务费,出让的由受让方负担,转让、出租的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%,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,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 4、以招标、拍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、探矿权和采矿权的,交易服务收费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执行。 5、国有土地使用权、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出让属政府行政行为,不得收费。 |
琼价费管〔2016〕157号 | 发展改革部门 |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| |
六、公证服务收费 | (一)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|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 | 琼发改费管〔2019〕1083号 | 发展改革、司法部门 | 司法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||
(二)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|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 | ||||||||||
七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| (一)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|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 | 琼发改费管〔2019〕1083号 | 发展改革、司法部门 | 司法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||
(二)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|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 | ||||||||||
(三)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|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 | ||||||||||
八、住房物业管理费 |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:0.5~2元/月/平米。 | 琼价综合〔2018〕77号 | 市(县)发展改革部门 |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| 否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△ | ||
九、危险废物处置费 | (一)医疗废物处置费 |
1、对没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,医疗废物的处置费按每天实际占用床位数,每床每日3元收取。其中,安宁医院等精神病医院、专业骨科医院、疗养院床位利用率按80%计算。 2、综合医疗机构门诊部按每人每次0.12元收取。 3、对未设有病床的社区服务站、辩门诊部、个体诊所、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定额收取。其中,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下(不含40平方米)按每月100元收取;40~100平方米(不含100平方米)按每月120元收取;100~200平方米(不含200平方米)按每月160元收取;200~400平方米(不含400平方米)按280元收取;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。中医、牙科等专科诊所按80%计算。 |
琼价费管〔2018〕443号 | 发展改革部门 |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||
(二)其他危废处置费 |
1、焚烧方式处置(含灰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):4.5元/公斤。 2、固化填埋处置(含安全填埋)3.6元/公斤。 3、物化填埋处置(含滤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):3.6元/公斤。 4、直接填埋处置:2.4元/公斤。 5、剧毒类处置:400元/公斤(含直接接触包装物)。 6、实验室试剂类处置:20元/公斤(含技术分类和直接接触包装物)。 7、含易制毒化学品类处置:65元/公斤(含直接接触包装物)。 |
琼价费管〔2018〕443号 | 发展改革部门 |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|||
十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| 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.65~0.9元/千瓦时;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.65~1.1元/千瓦时;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.60元/公里(包括电费、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)。 | 琼价价管〔2017〕749号;琼发改价管〔2018〕2254号 | 市(县)发展改革部门 | 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 | 是 | 否 | 否 | 成本加利润 | △ | ||
注: 1.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《海南省定价目录》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,自动进入本清单,法律、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,或不再列入《海南省定价目录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,自动退出本清单; 2.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,实行动态调整; 3.备注△的收费项目(1)授权各市(县)人民政府制定,收费范围、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;(2)“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及寄存服务收费标准”,报经省政府同意,保留该项定价项目; 4.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,更新时间截止到2020年底。 |
- 上一篇:海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1/1/21
- 下一篇: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2021/1/18